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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内容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来源:法务网 发布时间:2023-06-02 15:44:17

过继孩子需要的手续:

1、过继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4、过继后,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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