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水市冀州区岳良村南果园内,有村民依靠电杆、竹竿架设捕鸟网。接到举报后,冀州区检察院立即向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非法拉设的围网予以拆除,对相关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教育。
收到检察院建议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行动,经实地勘察,将围网拆除,对相关人员进行普法和宣传教育,并对周边地区进行巡查。
这是冀州区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个生动事例。近年来,冀州区检察院紧盯衡水湖水系生态链,成立衡水湖水系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办公室,积极开展衡水湖上游河流领域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公益诉讼,筑牢上游生态防线,形成常态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司法保护模式。
截至目前,该院共办理衡水湖保护区范围内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份,各行政单位均已整改;共修复被污染河道10余公里,清理河道两侧各类垃圾20多吨,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建5处,清理保护区范围内捕鸟网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