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家农村信用联社因“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社团贷款”被罚。
8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条来自河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信息表,关于农村信用社违法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社团贷款,分别来自河北省的石家庄市藁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均处罚30万元并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前一天,8月14日新疆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社团贷款等违法违规的事实被罚款80万元。
信息公开表显示,在违规期间,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付胜,党委委员、主任阿卜杜拉·托合提尼亚孜,党委委员、副主任李耀3人对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社团贷款的行为承担责任,3人合计罚款17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已有5家农村金融机构因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社团贷款被罚。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3月9日,河北省的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因董事未经资格核准实际履职,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社团贷款,被河北银保监局罚款合计60万元。同日,无极县农村信用联社因牵头违规向房地产公司发放社团贷款,被河北银保监局罚款40万元。
社团贷款是指由两家及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共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社)团贷款监管的通知”显示,各级监管机构要切实承担属地监管责任,不得组织向平台公司、房地产业发放银(社)团贷款等非农领域,防止银(社)团贷款“脱农化”。
除了因“向房地产企业社团贷款”的金融机构被罚款外,关于社团贷款违法违规而被罚的原因还包括“违规出具社团贷款回购协议”和“社团贷款投向非农领域”。
4月23日,吉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出具社团贷款回购协议等违法违规,被罚120万元;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出具社团贷款回购协议等违法违规,被罚90万元。
1月22日,海口农村商业银行存在13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685万元,违法违规的事实包括社团贷款投向非农领域。
据裁判文书网,2019年因社团贷款而引发的诉讼案件数量多达306件;2023年至今有21件,2022年有65件,2021年有178件。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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