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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卫健委回应医药反腐风暴:整治重点在哪?覆盖对象如何?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23-08-15 17:43:37

随着7月21日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一场针对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反腐风暴已然拉开序幕。此次集中整治明确指向医药领域生产、供应、销售、使用、报销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少数”。

连日来,全国各地展开密集行动部署,其中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陕西、山西、海南等省份已发文或召开会议,北京、重庆、海南、云南、四川等省份也公布了集中整治举报热线,旨在通过强化社会监督将医药领域纠风反腐工作向纵深处推进。

在一系列工作的推动后,8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发布有关问答,详细介绍了开展集中整治的工作背景以及目的、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和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关键性问题。


(相关资料图)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介绍,此次集中整治的内容重点在六个方面:一是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二是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以及药品、器械、耗材等方面的“带金销售”;三是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四是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有关问题;五是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不法行为;六是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通过采取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整改等措施,对医药行业的突出腐败问题,进行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建立完善一系列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对此,有券商医药行业分析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医疗领域的吃回扣、拿红包现象成为社会顽疾,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改革的效果,老百姓看病费用一直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今年医疗领域的反腐重点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查处了一大批医疗管理和服务人员,取得了明显成效。”该分析师说。

明确三项工作原则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问答中表示,多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作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机制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将体系构建、制度建设与落实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相结合,坚决纠治行业不正之风,取得了显著改善。但同时,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近年来查处的一些“关键少数”、关键岗位人员,利用权力寻租、大肆收受回扣、行贿受贿等案件,严重稀释了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红利,蚕食了人民群众权益,既掣肘医疗、医保、医药事业改革发展,又影响了行业形象,也危害了医药卫生领域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当前,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纠治难度不断加大,需要医药购销全链条上涉及的各部门增强工作合力、开展联合治理,需要将系统治理观念贯彻工作始终。因此,本次集中整治工作明确了三项工作原则:

一是全面覆盖、聚焦重点。此次整治涵盖了医药行业生产、流通、销售、使用、报销的全链条,以及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学(协)会、医疗卫生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保基金等全领域,实现医药领域全覆盖。在整治的重点上,聚焦“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尤其是利用医药领域权力寻租、“带金销售”、利益输送等不法行为。

二是集中突破、纠建并举。针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对重点问题、典型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处理、通报剖析,形成全国性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坚持线索处置、问题整改、行业治理相结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治理机制、规范行业监管,注重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实现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治理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是统一实施、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任务落地见效。在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的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切实承担集中整治的主体责任,分级负责、抓好落实。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单位承担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集中整治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严格落实好集中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

此次集中整治将按照上述原则,对医药行业开展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的系统治理,破解行业监管中的系统性问题,扎实推进医药领域行业治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这对于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药品监管意义重大。”前述分析师表示,在药品各个相关法律法规指引下,行业的标准不断迭代提升,医药的特殊性使得法律法规的完善呈现出一个不断循环的趋势,根据市场和参与者的反馈加速推动医药市场变革进步将会是常态。

学术会议如何开展?

随着今年全国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工作启动,各地医院也开始积极部署并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其中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陕西、山西、海南等省份已发文或召开会议,北京、重庆、海南、云南、四川等省份更是公布了集中整治举报热线。

此外,也有华东某三甲医院临床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近日其所在的医院已多次开会,要求对于相关学术会议、圆桌讨论、专家讲座、患者教育等产生的费用需要“合规透明”,杜绝参与一切“为企业背书”、“为产品站台”、“为营销服务”的活动。

“目前对于哪些学术活动可以参加,哪些不能参加尚不明确,但近期需要谨小慎微是一定的,能够推掉的活动会尽量推掉,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上述临床专家说,这也是目前业内的普遍心态。不少医药企业因担忧“学术探讨”涉嫌违规违法,不敢轻易邀请专家参与,这也使得不少原本已定的会议无奈被暂停或延期甚至取消。也有不少企业因担心给专家惹麻烦,内部再三强调,减少不必要的拜访。

严格医药反腐工作下,后续学术会议又该如何开展?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医药行业的学术会议是学术交流、经验分享、促进医药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开展的学术会议和正常医学活动是要大力支持、积极鼓励的。需要整治的是那些无中生有、编造虚假学术会议的名头,进行违法违规利益输送,或者违规将学术会议赞助费私分的不法行为。

学术营销费用一直是药企一大重要开支。例如,最近上市发行审核状态变更为“终止”的汉王药业发布的招股书显示,汉王药业市场开发费用的主要构成是推广会议费,2020年至2022年占比均在8成左右,推广会议费根据会议规模将推广会议分为区域推广会和科室会。

招股书中明确,从平均参与人次和平均花费看,其区域推广会场均人次在36至43人/场,场均费用为7.67~9.49万元/场,科室会场均人次在13至14人/场,场均费用在0.93~1.22万元/场。同行业公司区域会议场均人次在37至99人/场,场均费用在4.61~24.92万元/场,科室会场均人次在13至34人/场,场均费用在0.67~6.68万元/场。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医疗领域不正之风一直得不到根本扭转的主要原因在于医疗领域法纪松弛,医疗卫生法律得不到有效实施,执法不严,收红包、拿回扣成为理所应当。所以,这也要求国家层面在重拳出击、雷霆反腐的同时要加强医院内部纪检监察系统建设,建立专门的法务部,联合医保部门加强对医药购销合同的合规审查,伦理委员会要对医疗行为进行实质性的伦理审查,及时处理不当管理行为、医疗行为。

“部分医院存在不合规现象未及时处理的不当行为,这也要求当地纪委和卫健委加强追究医院院长的党纪、行政责任,特别需要重点加强对医院院长、书记的监督,落实合规管控。”陈云良说。

加大典型问题处置力度

今年以来,国家持续加强对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打击和整治力度,特别是此次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全面展开,行业内各相关主体,无论是企业还是医院,都将面对反腐的新形势和新常态。

国家卫生健康委方面表示,各省份均已建立了地方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制订印发地方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各地有关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处置有关问题,公布多起案例,形成严的基调和氛围,反腐已在医药行业内形成广泛共识,集中整治的各项工作正在稳步开展。

下一步,集中整治工作将根据总体安排,持续推进,加大对工作的指导调度,加大对典型问题处置及通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那么,在当前的反腐风暴背景下,未来企业和医院合规建设的主要着力点在哪?对此,金杜律师事务所医药医疗板块负责人、国家药监局法律顾问黄建雯此前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对当前“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化反腐败整治行动,企业和医院的合规重点仍在于腐败问题最为凸显的医药产品购销领域。

对于企业而言,一方面,需要注重医药流通环节的企业内部合规管理。这里的内部合规管理应该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首先是从宏观层面出发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需要打造有针对性的、能够切实有效防范和化解医药产品营销合规风险的合规管理体系,并且确保将医药产品营销业务的开展全过程纳入到合规管理体系中来,确保每一笔业务开展的事前、事中、事后都能受到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管控;

另一方面,除了打造合规管理体系之外,对于每一个合同的签订、每一项合作的开展,都应做好case by case的合规评估和法律审查,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引入外部律师、外部合规专家的力量进行协助。同时,医药企业除了需要注重内部合规管理外,还需要加强对外部合作伙伴(经销商、CSO等)的合规监管,建立合作伙伴评估机制和黑名单机制,遴选出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的合作伙伴,避免因合作伙伴的违法违规问题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对于医院而言,同样应注重医药产品采购环节的合规管理。一方面,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特别是采购环节,要遵守政府采购、招投标、集中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和完善招采流程制度并严格遵照程序执行;另一方面,从日常培训教育、制定奖惩制度等多方面入手,加强对医院内部人员上到领导干部、下到科室医生的合规管理和医院合规文化建设,严查严打医务人员收受贿赂的行为。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提出了‘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要求,这将极大提升执法行动的开展效果。”黄建雯说。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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