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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支持秦创原建设 发布36条财税措施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发布时间:2023-07-28 08:52:32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证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施行时间从2023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有效期五年。

从发挥财政组合式工具作用、深化“三项改革”、打造秦创原示范样板、聚焦西安“双中心”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人才引进支持力度、提升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发挥科技金融撬动作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组织考核评价等10个方面提出了36项政策措施,整理发现,政策“含金量”十足,每项措施对应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发挥财政组合式工具


(资料图片)

支持科创发展相关子基金总规模从160亿元增长到300亿元

1、按照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要求,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力争到2025年,省级各类财政资金用于秦创原资金规模从20亿元增长到30亿元以上,引导市县不断加大投入,市县财政投入秦创原资金规模从46亿元增长到60亿元以上。

2、充分发挥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力争到2025年,支持科创发展相关子基金总规模从160亿元增长到300亿元,引导基金认缴规模从30亿元增长到50亿元,形成科创投资基金集群,支持具有前瞻性和重大价值科技成果孵化转化。

3、用好专项债券可用作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的政策,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向秦创原建设需求倾斜,优先支持各类科创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新增秦创原相关专项债券150亿元,支持重大科创项目和科创产业在秦创原落地建设。

深化“三项改革”

成效显著企业每家最高获专项经费2000万元

4.加快开展“先投后股”改革,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出台“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投资工作指引,支持有条件的市(区)设立“先投后股”资金池,对遴选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经费支持。

5.推进立项权下放改革试点,遴选部分“三项改革”成效显著单位,给予每家不超过2000万元专项经费,下放评审立项权,由单位自主实施。

6.引导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每年安排不低于2亿元高校成果转化奖补资金,通过综合奖补方式,将更多科研成果作价、打包,通过秦创原进行转化。

7.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方式,采取“以演代评”方式,对评价为优秀的路演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完善“以赛代评〞支持机制,对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秦创原高价值专利大赛获奖项目给予支持。

打造秦创原示范样板

通过认定的“三器”平台每个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8.发挥总窗口辐射带动作用,支持总窗口在各市(区)建立协同创新基地,鼓励各市(区)在总窗口建设离岸创新中心、飞地孵化器(园区)等,加强与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合的交流合作,拓展“总窗口十城市伙伴”布局。

9.加快建设秦创原先行示范区,聚焦地市主导产业,支持部署一批秦创原先行示范区“两链”融合项目,推进咸阳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建设,支持铜川建设“三项改革”成果转化试验区,培育建设宝鸡两链融合产业示范区。

10.全面支持布局“三器”平台,立足区域资源禀赋,支持有条件的市(区)建设立体联动“孵化器”、成果转化“加速器〞、两链融合“促进器”,对通过认定的每个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聚焦西安“双中心”建设

对获批新建全国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

11.分类支持国家战略科技平台建设,对陕西实验室建设每年给予1000万—5000万元补助,支持争创国家实验室;对获批新建和重组成功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补。

12.设立自然科学基金培优项目,对申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进入最后评审阶段但未获立项的,直接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支持。

13.推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落地,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省级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拨科研经费的10%支持项目研发困队,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00万元支持

14.实施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原则上按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3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在全国范围内技术领先、产业化前景明确的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

15.鼓励企业建立创新研发平台,对认证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鼓励联合建立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对列入建设计划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支持制造业企业研发能力建设,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1000万元支持,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0万元支持。

16.构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大力支持“登高、升规、晋位、上市”四大工程。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补,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每户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隐形冠军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奖补。对通过拟上市科技企业培育立项的,给予企业“户均”不超过100万元科技项目支持。

加大人才引进支持力度

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一次性补助300万—700万元

17.大力实施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对入选“三秦英才引进计划”中秦创原人才引进专项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100万元生活资助经费;对入选的青年人才给予60万元的生活资助经费及30万—1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对“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团队给予最高400万元补助。加强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园建设,连续3年每年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

18.加大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类分档给予300万—700万元一次性补助,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30万元一次性补助,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19.充分发挥院士等高端人才作用,对院士承担前瞻性基础研究、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等,实行清单式管理,采取“一人一策”最高给予5000万元经费资助,对取得重大技术成果,采取“一事一议”给予专项奖励。

20.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育方式,遴选一批行业领先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对入选队伍给予每支30万元经费。支持建设专业化科技经纪人队伍,对优秀的科技经纪人可优先纳入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经费资助。

提升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

对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度新增部分最高奖补500万元

21.实施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对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度新增部分给予不超过5%奖补,大型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中小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奖补。

22.推动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改造提升,支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食品、纺织、轻工等六大传统产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支持。

23.支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高校院所专利加快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对以开放许可、专利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高校院所给予支持。

24.支持企业提升中试孵化能力,支持建设一批中试基地,给予每家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中试基地承担“两链”融合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25.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首台(套)分别按产品销售价格分档次给予奖补,新材料首批次按照产品销售额分档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且累计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产品项目给予相应奖励。

发挥科技金融撬动作用

对成功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26.开展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用足用好“秦科货”风险补偿资金,支持高新技术和拟上市重点培育科技型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对合作银行发放的信用、知识产权质押等银行贷款,货款本金逾期达90天仍无法收回且按条件确认的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给于20%—50%的风险补偿。

27.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对企业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给予两年贴息,贴息比例为应付利息的30%,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8.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成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其首发融资额(以实际入境人民币为准)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9.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对市(区)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给予50%的补助,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的小微企业在贷款到期还贷续贷资金困难时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资金使用费率原则上不超过日万分之三(可参照同期年期LPR利率适当调整),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对创业贷款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给予1%的保费补贴。

30.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通过科研服务双向补贴和科技创新券,将大型科学仪器、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在内的优质科技服务资源全部纳入科技创新券的服务支持范围,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创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税率减按15%

31.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对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2.实施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收优惠。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省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3.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孵化载体税收优惠。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解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强化组织考核评价

建立清单化管理机制、出台配套措施确保政策落地

34.加强统筹协调,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牵头组织推进,建立清单化管理机制,省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区)要落实责任,及时出台修订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

35.创新绩效评价方式,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遵循科研规律,结合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特点开展分类评价。对绩效评价优秀的项目单位,在后续项目支持等工作中给予倾斜。对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完成项目目标的予以免责,消除科研人员后顾之忧。

36.强化政策落实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跟踪服务指导,组织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和支持方式。

华商报记者 李婧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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