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类三包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第二条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
第三条鞋类坦灶铅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鞋子超过三个月坏了怎么办?
如果鞋子超过三个月坏了,一般不能退换,但可以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如果鞋子存在质量问题,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如自行修补、重新粘连等。如果无法修复或修复后影响鞋子性能,可以要求商家退货或更换。如果鞋子符合“三包”规定的质量问题范围,也可以申请退换货,但需要注意“三包”期限的规定,一般为七天到十五天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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