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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介绍 中小企业的规模划分标准是什么?

来源:汇世网 发布时间:2023-06-06 11:19:48

中小企业介绍

中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人员规模和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是大众创业和创新的重要载体,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和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建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本力量。特别是目前,它在缓解就业压力、保障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科教兴国、优化经济结构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正确引导国有小企业改革,大力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已成为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

(一)灵活、创新和高效的中小企业机制灵活,反应迅速。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在运营上相当灵活。与大型企业相比,它们具有以下灵活的特点:

(1)创业过程难度小,起步快

(2)运行过程机制灵活,资金跑得快。

(3)人员流动比大企业快

(4)破产兼并难度较小的中小民营企业,机制灵活,适应性强,几乎每个行业都存在被大企业忽视或无法提供有效服务的市场缺口。中小民营企业凭借其灵活、快速的优势一举进入并努力取胜,这是中小民营企业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之一。

(二)单个企业中小民营企业处于创业初期,小型企业,行业涉及面广,由于难以承担高额债务成本,市场需求小,生产能力有限,为了避免过度的债务管理,主要依靠内部融资来满足其发展需求。

(三)组织结构简单,组织体系缺失,人员非常有限。许多中小企业是由积累了几年资金经验的个体户创办的,所以他们不太了解体制结构和组织体系,他们经常忽视这方面的制度建设。人才匮乏是影响中小民营企业成长的重要问题之一。因为对中小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存在误解和偏见,所以人才一般不愿意去小企业工作。即使在中小民营企业工作,也普遍不放心,没有长期工作的打算。事实上,中小民营企业的人才流动相当普遍和频繁,对企业的成长影响很大。

(四)管理水平不高。与国际知名企业相比,中国中小企业的历史较短,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方面。管理经验不足不足为奇。

中小企业的规模划分标准是什么?

具体标准根据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总资产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各行业的分类标准是:

(一)农、林、牧、渔业

中小微型企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其中,小型企业为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微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二)工业

其中,中型企业为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三)建筑业

其中,且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为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微型企业为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

(四)批发业

其中,且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中型企业为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为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或从业人员200人以下。

(五)零售业

其中,中型企业为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小型企业为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中小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三亿元以下的。

(七)仓储业

中小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其中,中型企业为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小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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