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缴费基数的范围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 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应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未申报缴费基数的该怎么办?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月19日(含19日)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渠道申报本年度缴费基数。未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申报年度缴费基数的,将延用上一年使用的缴费基数,并根据山东省每年公布的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按规定进行保底封顶。
年度中缴费基数确需修改的,缴费人可在缴费当月19日前办理缴费基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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