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10月9日电 (记者 李韵涵)9日,记者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获悉,余某酒后驾车撞击民警,构成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2021年7月21日晚,余某酒后驾车,行驶至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桃湖产业园区门口。南昌市青山湖区交警大队民警王某和魏某等人正设卡检查酒驾。
为躲避检查,余某猛踩油门加速逃离现场,汽车径直撞向执勤的魏某,魏某被顶到汽车引擎盖上。但余某仍未停车,汽车带着魏某沿京东大道一直行驶至艾溪湖大桥。其间,魏某使用对讲机将汽车挡风玻璃砸碎。最终,魏某制服了准备弃车逃离的余某,随后余某被赶来的其他民警抓获归案。
经鉴定,余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1.54mg/100ml。万幸的是,民警魏某的伤势为轻微伤。
青山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为逃避检查,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驾驶机动车撞击及顶撞前行等手段进行袭击,严重危及执法警察的人身安全,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该法院作出判决,余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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