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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预防仓储合同纠纷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来源:法务在线 发布时间:2023-05-10 16:01:05

怎么预防仓储合同纠纷

预防仓储合同纠纷的方法有:

1.要认真审查仓储保管人的资格。

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严格限制,存货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仓储营业人的资格和保管能力有所了解,防止无资力的营业人签订合同以骗取保管费。

2.特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

不同的货物有着不同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针对不同的保管难度,仓储营业人有着不同的收费标准,存货人往往因想少交保管费而在品名、数量、质量等项目中填写模糊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这就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祸端,因此存货人在填写时一定要注意准确清楚,不要产生歧义。

3.分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是: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可以有偿可以无偿,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3.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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