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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入职6分钟,员工摔倒致颅脑损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近日,一则法院判决引发网络关注和热议。
2021年6月,李阳到大连某保洁公司应聘保洁员,公司通知他第二天报到,次日他来到公司,公司向其发放了工作服和清洁工具,并领他到小区从事保洁工作,没想到李阳上岗仅6分钟就突然晕倒,被送到医院后,经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并于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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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的妻子张红为证明丈夫是工伤,申请了劳动仲裁。近日,仲裁委经审理后裁定,李阳死亡当天与保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经测算,李阳的工伤保险赔偿将超过100万元。(据5月5日舜网)
这一案例因为非常特殊,又十分典型,引发了普遍关注。不少网友对李阳的遭遇报以同情,因为他本身就从事着繁重的保洁工作,又遇到这样的突发病症去世,对于普通家庭而言,的确是难以承受的打击。但另一方面,网友们又对他获得赔偿的合理性表示犹疑:朴实善良的劳动人民往往觉得,李阳毕竟只上了6分钟的班,可能连试用期都算不上,付出多少才应该得到多少,只给公司干了6分钟的活,就因为自身疾病去世,公司却要赔100多万元,小点的公司可能都破产了,以后用工门槛会更高。
从这一意义上而言,仲裁委的判决、工伤部门的认定,实际上是打破了部分劳动者自我矮化,权益意识不足的迷思。这家公司之所以面临过百万的赔偿,并不是因为倒霉,而是因为不规范的用工行为。其在未与李阳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办理社保的情况下,就让他穿了工作服从事保洁工作,有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并且保洁公司也索要了李阳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用于发放工资,也就是说,劳动关系构成的判决,是基于现有证据做出的。而工亡的认定,是基于劳动关系成立的基础上做出的,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工亡赔偿是劳动者应得的权益,人们无须为争取正当的权益而感到羞愧。
而对于这家公司而言,如果规范用工,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在李阳入职开始工作前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那么发生工伤、工亡事故时,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都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就不至于面临必须自己支付百万赔偿的窘状。某种程度上,这对所有“不规范用工”行为都是一种警醒和震慑:企业如果不把法律规定当回事,那就谈不上什么生存和发展了。
其实,李阳妻子的维权之路,看似得到了法律的极大支持,其实也一波三折,相当艰难。即便拿到了仲裁委的判决和工伤部门的认定,该公司仍未明确表示将支付赔偿,她还将继续奔走在维权路上。这也再次提醒广大劳动者,即便没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相关主体合法合规,就可能构成劳动关系,保留和善用证据,非常重要。拿好法律武器,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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