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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30万套

来源:西安晚报 发布时间:2022-02-12 09:03:22

2月11日,市住建局对外发布《西安市“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发展规划》明确,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30万套(间),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0%以上,努力满足和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指导思想

切实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发展规划》指导思想明确,将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努力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扩大供给,切实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实施的基本原则为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惠民。充分发挥住房保民生的作用,聚焦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实现“租得到、租得起、租得近、租得好、租得稳”,着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切实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供需匹配,稳量提质。以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存量土地、房屋状况,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尽快形成实际供应。在住房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运营管理方面,强化品质意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高质量发展。

坚持多方参与,持续发展。积极引导多方参与,发挥市场机制,在租赁运营企业可持续、租户可负担的原则下,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着重考虑保障群体的承受能力,坚持小户型、低租金。

本次规划范围为西安市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建设目标

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

《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为引导多方参与,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及新供应建设用地等5类土地,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30万套(间),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0%以上,努力满足和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前期(2021年-2022年),聚焦于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十四五”建设项目清单,竣工分配一批存量项目,开工一批新建设项目,预计完成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1万套(间)。

中期(2023年-2024年),相比前一阶段房源供给翻一番,开工项目翻一番,初步形成全市房源合理布局,市、区两级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企业数量初具规模,预计完成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3万套(间)。

后期(2025年),全面实现“租得到、租得起、租得近、租得好、租得稳”,有效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带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助力“稳房价”得到有效落实,基本解决本市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问题,预计完成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套(间),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优化补充。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方面,落实5类土地供应渠道,重点引导市场充分利用闲置、低效的存量土地和房屋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结合“十四五”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合计约15000亩。

根据建设计划、楼地面价格和建设成本,结合建设期内资金投入比例,“十四五”期间市场各主体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总投资约1140亿元。

选址要求

结合总体布局和分类用地两个层面进行考虑

《发展规划》明确,按照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的原则,全市各区县、开发区(含西咸新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合理制定住房保障目标,科学开展住房保障选址工作,改善辖区内住房矛盾。

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选址,存在多种因素影响,包括职住因素、交通因素、公共服务设施因素、建设成本因素及混合居住因素等。针对以上因素,本次规划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选址标准结合总体布局和分类用地两个层面进行考虑。

在总体布局选址标准方面,结合新城建设促进产城融合,一方面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安排在产业密集的区域;另一方面在居住用地的规划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产业用地供给,选择引进劳动密集型产业,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民就近就业。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注重与城市的医疗服务设施、中小学基础教育设施的空间关系,既能够满足社会各类群体享有城市公共资源的权利,又能够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成本和居民的生活成本,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强化公共交通导向的TOD模式,应充分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布局,在其周边有效服务半径内进行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设计。混合居住避免社会隔离,有利于社群融合和资源共享,完善城市社区社会网络关系。

在分类用地选址标准方面,在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思维模式下,保障性租赁住房选址不应局限于未开发建设用地,应把握当前存量土地开发的契机,将部分存量用地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并发挥建成区优势,使保障性租赁住房能够直接获得良好的区位条件和成熟的配套设施,灵活运用城市存量土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可将此类用地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选址的考虑范畴。优先选择靠近城区、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时避免对农用地、耕地的侵占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对于西安市域内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城市建设范围内使用权的自有闲置土地,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选址中,应避免对企事业单位办公秩序造成影响,同时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职工;对于企事业单位闲置用地可结合城市更新要求进行产业升级。

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在选址中,应靠近产业园区中心,结合文化、教育、医疗、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布局,同时注意与工业用地的分隔,减少对生活居住区的污染。

存量闲置房屋对城市中闲置和低效利用的房屋进行收储改建,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此类用地选址中,优先选择靠近中心城区的民用住房进行收储,既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减少资源投入和住房存量,又能够有效缓解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资金筹措问题。

新供应建设用地根据职住平衡原则,在对新供应建设用地的选址中,优先选择产业园区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鼓励城市更新中拆除重建类项目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首席记者 梁璠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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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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