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等8个部门出台《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及相关工作规程(试行)》。
省检察院党组将全力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工作机制建设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基层解难题”重点项目,在全省建成并使用“一站式”取证、保护场所38处,初步实现市州全覆盖。截至目前,在办案场所完成了对99名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及综合救助,先后提供司法救助金374万余元,支持有关部门或其他监护人依法撤销了18名侵害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根据该工作规程,全省各县、市、区一般应建立一个“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在办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在“一站式”取证保护工作区,使用符合未成年人认知特点的语言、方式,对未成年被害人取证工作原则上一次性完成,心理疏导、综合救助等保护工作一体进行。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医疗绿色通道,对未成年被害人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对于监护缺失的未成年被害人,民政部门进行生活安置、提供临时照料、指定监护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帮助未成年被害人重返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