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金管罚决字〔2023〕51号),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以外其他利益的违法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其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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