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在申请者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才能申请的,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事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而且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这个时候申请人就不需要提供担保。如果是在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的申请者,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是可以不提供担保的。简单来说,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可以保全哪些财产?
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
动产,不动产,股权,银行存款,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
“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范围之内,不应超出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标的价额,二者在数额上应大致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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