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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条件有哪些?中介方不得要求委托方支付吗?

来源:巴中在线 发布时间:2023-05-23 14:55:51

一、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中介费谁承担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不需要承担中介费,中介方不得要求委托方支付,但可以要求委托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出卖方或买受方违约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的,中介费由违约方负担。

二、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条件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条件有:

1.经过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并且达成了一致的;

2.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内容没有违背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的。

只有满足以上三项条件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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