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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军节来临之际,为保障军人在交通中依法优先出行权益,针对具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问题,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军人权益。
能动履职 发现问题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该县汽车站、运蓬客运站作为二级汽车站,在安检口、检票口醒目位置未设置“军人依法优先”标 识;辖区内部分公交车上未张贴“军人、残疾军人免费”、“军 人依法优先”提示标识,存在军人出行依法优先权落实不到位问题。
调查核实 依法监督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通过实地查看售票窗口、安检口、检票口及公交车等处,核实出上述现象真实存在,军人依法优先权益未得到保障, 导致军人权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平舆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单位职责规定》等相关规定:平舆县交通运输局应当依法履行军人优先权益的监管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维护军人权益。
制发建议 督促履职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交通运输局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并邀请了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辖区内汽车站及公交公司的有关负责人、部分军人代表参加座谈,就军人出行依法优先权益进行深入探讨。参加会议人员均表示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把军人出行依法优先权益保障工作落在实处。
跟进监督 长治长效
平舆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内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后续的跟进监督中,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发现,经过整改相关单位醒目位置已张贴“军人依法优先标识”,公交车上也已完善“军人、残疾军人免费”提示标识;并促成相关行政机关出台了《关于规范提升全县公共场所军人依法优先优待的实施方案》,用建章立制,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
标识虽小,但守护的是军人荣光,更是守护人民群众心 底的红色情怀。“军人依法优先”是法定义务,是认同和尊崇军人的伊始,拥军不仅依法,更要依心,保障军人权益, 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相信道阻且长,行者将至。(单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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