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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的内容是什么?诉讼费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来源:法务网 发布时间:2023-05-09 15:54:59

诉讼费分为: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分类方法具体计算。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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