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天突然下起了大雨,但依然阻挡不了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执行热情。上午8点30分,该院10余名执行干警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冒雨前往执行现场,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生产设备,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2013年8月26日,某投资公司作为甲方,某光电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了租金及租赁期限。2019年8月26日,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未续签书面租赁合同,厂房仍由某光电公司使用。2021年12月30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发生纠纷由南阳仲裁委员会裁决。后经双方核对,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某光电公司共欠某投资公司租金为973500元。经催要,某光电公司向某投资公司支付租金150000元,仍欠付租金823500元不再支付。无奈之下,某投资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南阳市仲裁委提出仲裁。2022年6月15日,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依法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并由某光电公司支付某投资公司欠付租金823500元。仲裁裁决书生效后,某光电公司仍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某投资公司遂向南阳卧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高豫飞一方面依法向被执行人某光电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在强制执行期间,申请人某投资公司和被执行人某光电公司自愿达成和解,法院终结此次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由于被执行人仍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申请人遂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高豫飞多次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有一批机器设备仍在涉案厂房内。为防止该批生产设备被非法转移,高豫飞决定对该批机器设备采取强制查封措施。6月17日上午,在提前做好执行预案的情况下,该院执行局10余名执行干警分乘两辆警车,冒雨赶往执行现场。进入场地内部后,高豫飞仔细查看了厂房环境及设备情况,随后带领执行干警们对厂房内财产逐个进行清点核查、张贴封条,现场制作查封扣押笔录,张贴腾房及查封公告并通过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
“感谢法官冒着雨为我们执行,心里热乎乎的,让我们看到了希望!”申请执行人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激动地说。“接下来,我们还会进一步联系该公司法人,与其商议解决办法。”高豫飞说,“如果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下一步,法院将会对该查封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拍卖。”
此次冒雨强制执行行动有效地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公信力。据悉,该院将继续强化“豫剑执行”专项执行行动,提高执行质效,强化执行力度,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供稿:常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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