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天津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16项改革措施。记者昨日从市司法局获悉,自9月30日起,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后,16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告一段落,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后,会带来哪些变化?下一步又将如何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向深层次发展?针对市民关注热点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天津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徐至忠。
徐至忠首先就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后,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职责履行主体以及如何做好改革衔接作了详解。
关于行政复议管辖问题。自2021年9月30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关于行政复议职责履行主体问题。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也就是市、区司法局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履行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具体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关于做好改革中衔接工作问题。2021年9月30日前,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完毕。自2021年9月30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外,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办理新的行政复议申请,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机关提出或者转送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同时,各级有关部门及时修订相关文书范本,准确告知群众行政复议救济渠道。
“天津政务网、天津市司法局官网、天津司法微信公众号已公布市区两级17家行政复议机构电话,市民如有需要可在工作日致电咨询。”徐至忠说。
“良好开端是基础,后劲十足才是关键。”徐至忠说,市司法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以构建科学统一的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为目标,继续深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他说,市司法局将继续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宣传,让群众知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情况,让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找到行政复议机构。同时,加强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最大限度吸纳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发挥复议为民便民职能作用;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机制和约谈通报制度,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
此外,还将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与应诉监督考核工作,推动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清单。加大行政复议和应诉季度通报工作力度,对败诉率高、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明显偏低的,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同时,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水平,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旁听庭审制度化、规范化,形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的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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