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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进一步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1-08-18 08:58:20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要求,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通知,围绕进一步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酱油和食醋产品质量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提出具体要求。

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相关处室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当前开展的让人民群众吃上“酿造酱油”专项行动,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督促酱油和食醋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要鼓励企业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管理,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研发创新,生产高品质的酱油和食醋产品,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真实合法标注食品标识,在产品标签醒目位置清晰标注“酱油”“食醋”等标准规定名称,准确标注各种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审批。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2719—2018)实施前许可的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要组织重新核查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原生产“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企业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大对原料购进、生产工艺、物料平衡、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标签标识等方面现场检查力度,加强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同时,对已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回头查”,防止明停暗干。要持续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和超市、批发市场等酱油和食醋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产品标签标识、温度控制和记录等。

加强监督抽检,严格核查处置。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对辖区生产经营企业抽检,确保在产获证企业全覆盖。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做到核查处置到位、原因分析排查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行政处罚及信息公开到位。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不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标注“酱油”“食醋”名称或类别,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产品标识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工业盐、工业醋酸等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一律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的宣传力度。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努力提升百姓消费信心。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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