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证照分离”改革范围扩大到全省,并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
2019年12月起,江苏省在自贸试验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2020年5月起,江苏省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等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近日出台的《江苏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将改革范围扩至全省。
“证照分离”改革方式包括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在全省范围内,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江苏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全省版)》中的共计535项事项,分类实施改革。在自贸试验区,对上述535项事项以及《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中明确的69项事项,分类实施改革。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苏州片区、连云港片区所在南京江北新区、南京市浦口区,苏州工业园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港市连云区参照自贸试验区执行。
具体包括:在全省范围内对涉及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在自贸试验区对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试点取消审批;在全省范围内对涉及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1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贸试验区对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试点改为备案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对涉及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4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自贸试验区对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试点实行告知承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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