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时效
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第一,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第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用诉讼时效。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间。
第三,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无,是固定不变的,故除斥期间又有不变期间之称。
第四,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人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是被请求权人产生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可以据此对抗请求权人的请求。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该权利丧失,不能再行使。
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是怎样的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是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计算,但重大误解的期限为九十天。且合同生效后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如何行使
在可撤销合同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对撤销合同有异议,撤销权人需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诉讼时只能以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在合同的保全中,因撤销权的行使,使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发生自始无效的效力,对第三人的影响颇大,为慎重起见,合同法特别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以诉讼形式进行。
债权人依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只以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诉讼第三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诉讼的,可以合并审理。由此可见,债权人为数人时,各债权人可以单独行使撤销权,也可以共同行使。
虽然撤销权人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都由债务人负担,但在合同的保全中,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撤销权的行使,发生合同及债务人的法律行为自始无效的效力,在可撤销合同中,当事人承担返还财产的义务,有过错的一方还要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在合同保全中,若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财产的,应当返还给债务人,原物不能返还的应赔偿损失;受益人因对待给付而支付给债务人的财产,受益人可向债务人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对于撤销权人而言,撤销权人有权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于债务人,但自己并无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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