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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监局对内蒙古大学玉泉校区东院食堂二三楼部分档口“挂羊头卖鸭肉”案件作出处罚,没收非法所得1.6万元,罚款27万元。
9月9日,玉泉区市监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局里已对学校下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期的法律程序一定会走的。执法人员会对学校食堂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内蒙古大学后勤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整改情况要问宣传部。”记者多次致电校宣传部,截至发稿电话没有人接听。
上游新闻记者从行政处罚告知书(玉市监罚告【2023】76号)看到,“经查内蒙古大学南校区(玉泉区校区)东院食堂二楼2号档口、9号档口、11号档口和三楼12号档口及餐厅,自2023年3月10日陆续开始,使用鸭肉冒充牛肉或羊肉烹饪菜品提供餐饮服务。至查获时,上述档口使用鸭肉冒充牛肉或羊肉烹饪菜品的营业额收入共计16374元。其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欺诈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374元,罚款270000元。”9月9日,玉泉区市监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如果涉事食堂相关档口和餐厅开始营业的话,说明应该整改了,执法人员会去核实情况。”上述工作人员强调:“没有贴封条的大食堂,是正常营业的。”
9月9日,记者登录内蒙古大学官网看到,校后勤保障处在8月8日发布的《玉泉校区东院食堂二楼餐厅引进特色风味餐饮企业结果公告》显示,拟引进地域名小吃、风味菜品以及糕点等休闲餐饮丰富师生餐桌,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已有16家餐饮企业入围。后勤保障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涉事食堂档口及餐厅的整改情况要问校宣传部。”随后记者多次拨打校宣传部办公电话,截至发稿,电话没有人接听。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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