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记者6日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已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在业内征求意见,拟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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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税延养老保险,是指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进行税前扣除。 我国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
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业内人士表示,这就意味着,当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以后,税延养老保险需要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由于两项业务在设计上有所差异,因此监管部门专门就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制定方案,并在业内征求意见。
根据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方案,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也就是说,现存税延养老保险投保人可分为两类:一类已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一类未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
根据征求意见稿,未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的投保人,可将税延养老保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保单。
业内人士表示,变更的过程也不复杂,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申请,并且完成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或者指定后,保险公司就可以帮助其变更。变更后,该投保人相当于在个人养老金账户购买了一份“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根据个人养老金制度安排,该投保人随时可以根据市场策略,退出这份“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而购买其他符合要求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国银保信公司未来将停止向投保人出具税延养老保险税收扣除凭证。
业内人士表示,税延养老保险税收扣除凭证是税延养老保险投保人进行税收抵扣的依据。也就是说,前述未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的投保人如果不申请变更,未来将面临无法以税延养老保险支出进行抵税的情况。所以,广大投保人如果还想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应暂停税延养老保险缴费,并在此项衔接工作正式启动后,尽早跟保险公司申请变更,以顺利转入个人养老金制度。
由于税延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金业务已同时运行数月,所以目前市场上有部分消费者既投保了税延养老保险,也已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存款或购买金融产品。
业内人士表示,这部分人群需要注意的是,税延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合计的税收抵扣限额为12000元/年。消费者应该检查自身两者合计金额是否有超出,如果有超出,超出金额是无法进行税收抵扣的,那么消费者可在变更之前向保险公司申请,将税延养老保险部分缴费进行退费。因为一旦变更,便无法再进行超出金额的退费操作。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于已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的投保人,可以按照税延养老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方式继续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跟保险公司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征求意见稿要求,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公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积极主动、便利操作原则,做好政策宣传,优化办理流程,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有序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制度衔接,原则上于 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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