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估值业务,加强债券市场建设,人民银行官网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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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参考成熟市场经验和结合我国债券市场实践,围绕估值业务中立性、公允性、专业性、透明性,重点明确估值机构内部治理、估值基本原则、估值方法、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等要求。
促进估值更客观、更精准反映市场真实价格
债券收益率曲线等估值作为市场整体收益率水平的参考,对市场定价和发展的影响较大。
央行指出,央行结合估值业务存在的问题和市场机构的意见,起草《办法》,明确估值业务的基本要求,以提高债券估值业务的中立性、公允性、专业性、透明性,提升债券市场定价的有效性。
央行在《办法》起草说明中进一步指出,我国债券估值产品体系目前初步建立,对促进市场合理定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成熟市场相比,还存在估值方法透明度不够、特定时期估值公允性不够、对单一估值依赖度较高等问题,不利于市场对债券真实价值的判断和形成,在市场波动时表现较为明显。
央行指出,当前,我国债券定价机制正在不断完善过程中,提高债券估值产品及估值机构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促进估值更客观、更精准地反映市场真实价格,推动估值行业适当竞争和多元化,有利于提升债券市场定价的有效性和市场功能,防范市场风险。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参考成熟市场经验和结合我国债券市场实践,重点明确估值机构内部治理、估值基本原则、估值方法、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等要求。
一是明确《办法》的管理范畴。主要包括第三方估值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发布的、对市场定价有重要影响且使用广泛的债券估值和债券收益率曲线。
二是明确估值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具有长期稳定运营的能力,有清晰的组织框架和完善、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可靠的数据来源、科学的估值技术和方法、完善的质量控制流程、配备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务实高效完备的技术支持,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避免机制等。
三是明确估值产品数据源和使用原则。包括对成交活跃债券的数据源选取和使用、对成交不活跃或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数据源选取和使用,强调市场存在剧烈波动的情况下应谨慎使用数据源并关注价格的可靠性。
四是明确估值机构的信息披露、内控管理、利益冲突、咨询与投诉等要求。明确估值产品信息披露的原则和披露的内容,要求估值机构建立估值产品质量监测机制和内部评审机制、利益冲突避免机制、用户对估值产品的反馈机制等。
五是完善对估值机构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估值产品的审计、估值机构的行政监督和自律管理。
债券收益率曲线应充分反映真实收益率水平
在估值机构选用数据方面,《办法》拟规定,估值机构应当建立清晰、规范、透明的数据使用标准和层级,所选用的数据能真实反映市场情况。具体来说:
对于市场成交活跃的债券,应当优先选取债券发行、交易或可交易报价数据等市场数据;
对于成交不活跃或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市场价格发生剧烈变动的债券,应当充分考虑交易规模、交易目的等多种因素,审慎评估成交和报价价格的合理性和适用性,优先采用市场参与者认同度高、可靠性高的市场数据;
市场数据确实无法使用的,可通过模型或组织专家判断、报价团报价等综合确定适用市场情况的合理数据。相关判断及报价应保证其客观性和可成交性。
《办法》拟规定,债券估值产品的编制方法应当具有科学性、可比性、可校验性和可回溯性,能够广泛适用于各类场景。债券收益率曲线的编制应当选取科学可靠的曲线构造模型,能够充分反映所衡量对象的真实收益率水平。
此外,《办法》还鼓励估值产品用户选择多家估值机构的产品,发挥不同模式估值的交叉验证作用,防范单一估值产品错漏或终止的风险。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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