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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20条政策“真金白银”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大众日报 发布时间:2021-11-12 10:19:46

栽好梧桐树,引来金凤凰。近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发布,政策共计20条,拿出“真金白银”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大优质产业项目招引力度,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高端产业要素资源集聚,将起步区打造成为产业政策洼地和企业服务高地。

起步区中科新经济科创园内展示中心、济南先进动力研究所综合楼及实验厂房已交付使用,园区基本成形,一期项目计划年底完成建设。

企业总部将获高额补助

企业是集聚生产要素、吸纳人员就业、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主体,企业兴,则起步区兴;企业强,则起步区强。《政策》主要在企业落户补助、投资奖励、高管奖励等方面予以奖补支持。

对于经认定的新设立或济南市以外迁入的重点企业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的全国总部,分别给予5000万元、2500万元补助,省级以上区域总部,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补助。中国独角兽企业总部,给予1000万元补助。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且落户后三年内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给予500万元补助。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在市级梯次奖补的基础上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

对经认定的总投资5亿元以上、投资强度35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35万元以上的新落地企业,按照厂房、设备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不含土地投资)最高给予5%奖励,不超过1亿元。奖励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年度分期拨付,扶持期不超过3年。

对经认定新落地的企业、金融机构以及科研机构,自注册起5年内,对其年工资薪金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高管和高技术人才,按照个人工资薪金区级经济贡献,给予100%奖励。

鼓励企业加速成长

《政策》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2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和区级经济贡献增长率达到2000万元和20%、5亿元和15%、10亿元和10%的,分别参照其当年实现的区级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的40%、50%、60%给予奖励。对纳入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当年区级经济贡献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且年增长率超过10%的,分别参照其当年区级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的40%、50%给予奖励。

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按照正式奖项5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新评定为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创建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的有关组织给予20万元奖励。

重奖科技创新企业

《政策》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已竣工达产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扣除财政奖补资金)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150万元。对企业产品通过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认定的,按照市级奖励的30%给予奖励。

完善金融要素支撑

《政策》规定,拟上市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的,给予150万元奖励;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首发上市申报材料的,给予150万元奖励;上市成功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对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制并在省政府认可的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在起步区发起设立各类母子基金,对投资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的,区引导基金收益全部让利。鼓励引进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不含建设类和明股实债类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优先给予保障。基金投资区内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据悉,《政策》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如遇国家、省、市、区重大政策调整,将对本政策进行修订。同时,起步区还将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创新创业、合作共赢、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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