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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合印发落实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

来源:大众日报 发布时间:2021-11-12 10:14:36

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水利厅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进行解读。“此次出台的节水激励政策提出九项措施,集成了表彰奖励、财政补助、金融扶持等多种激励手段,是全国首个经省政府同意的综合性节水激励政策文件。”省水利厅副厅长郭艳表示。

郭艳介绍,9条激励措施中首条即提出要鼓励节水载体建设,包括引导重点用水领域和行业培育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在重点用水领域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并将节水载体建设结果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挂钩。

近年来,我省节水载体建设成效显著。全省共有国家节水型城市22个,总数居全国第一;累计94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总数居全国第二。下一步,省水利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全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覆盖率达到80%以上,40%以上的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到2025年,火电、钢铁、化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陈有良透露,近期我省已拟定《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通过建立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水价形成机制,倒逼节约用水和水生态保护。具体来看,首先是从根本上改革定价机制,由按净资产利润率定价改为按“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核定工程供水价格,允许供水企业获得合理收益;实行主客水多水源区域同价,综合核定多水源同一价格;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工程水价。

农业用水方面,全面建立计量水价,推行水利骨干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维护费的终端水价制度,维持农业水价基本稳定,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推行农业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调整城镇居民各阶梯水量、水价,适度拉大分档级差,非居民用水实施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对“两高”行业实行更加严厉的加价政策。

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刘玉栋介绍,“十三五”期间,全省共统筹财政资金1.2亿元用于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和节水载体建设。下一步,我省还将开展节水项目小额贷款贴息试点调研,在确保必要性和可行性前提下,适时选择条件成熟地区先行试点,为小微企业节水服务项目给予短期贷款利息补贴。同时,寻求有意向的金融机构,探索开展“节水贷”业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和节水服务项目等提供贷款支持。省财政支持各地利用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节水工程项目建设。对通过节水产品认证的产品和设备,在政府采购中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

税收方面的节水激励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水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总审计师李峰介绍,对纳税人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的,免征水资源税。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海水淡化等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水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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