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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法院:保险合同起纠纷 依法裁判护权益

来源:中华网河南 发布时间:2024-12-24 17:15:18

南召县法院:保险合同起纠纷 依法裁判护权益

“感谢您,人民的好法官!”12月23日,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将一面印着“执法为民 公平公正”的鲜红锦旗,送到南召县人民法院吴丰成法官手里,并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和称赞,对法官的公正判决表示由衷的感谢。

2024年8月,原告栗某乙及其父亲栗某甲等5人前往第三人即河南某旅游公司处游玩。事前,栗某乙购买了5人的保险费。在当天的游玩过程中,栗某甲意外身亡。事故发生后,原告(栗某甲的亲属)就栗某甲死亡的保险理赔事宜,与被告某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南召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吴丰成经多次阅读卷宗,仔细审查原被告所提交的证据后依法认定该案为人身保险合同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遂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依法赔偿原告保险合同约定的各项损失。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被告方积极履行了判决义务,矛盾纠纷得以有效化解。原告为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以表谢意。

锦旗,是人民群众对法官公正判决的认可和敬意,也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与激励,每一面锦旗背后都见证着法院干警们辛勤的付出。南召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坚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初心与使命,守护公平正义,践行司法为民,护航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供稿:张振丽)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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