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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头野牦牛幼崽死亡背后:猎捕用于驯养繁殖 非法利益链被打

来源:红星新闻 发布时间:2023-08-13 08:57:28

“他们骑着摩托车朝一群野牦牛冲去,受到惊吓的牛群开始逃跑,然后趁机掳走跑不快的野牦牛幼崽。”

“他们把小野牦牛卖给养殖场,驯养长大后用于跟家养牦牛繁殖后代。”


【资料图】

日前,青海警方公布一批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其中包括“7·06”“7·13”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青海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了这两起案件的侦办细节。

法院已于近期对两起案件作出判决,涉案的8人分别被判4年6个月至1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他们总共猎捕了20头野牦牛幼崽,并造成其中14头死亡。

“这是一个以点带线、以线带面、逐层击破的侦破过程。”办案民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上述两起案件集“猎、购、运、销”于一体,已经形成完整的非法利益产业链。在侦办中,警方通过跨区域执法协作,深化司法联动、部门联动,利用生物技术的司法鉴定,抽丝剥茧,最终锁定犯罪。

警方解救的野牦牛

运输途中发生车祸

一名盗猎者和8头小野牦牛死亡

“我们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一直都是高压态势。”办案民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22年7月1日,青海省曲麻莱森林公安接到线索后,青海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成立专案组进行初步调查。

经查明,2022年6月期间,索某伙同顿某在青海省可可西里查乌马地区非法猎捕野牦牛幼崽8头,后犯罪嫌疑人顿某驾驶车辆欲将8头野牦牛幼崽运输至格尔木,途经109国道发生交通事故,致犯罪嫌疑人顿某及8头野牦牛幼崽当场死亡。

据办案部门介绍,警方在侦办“7·06”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过程中,又发现另一起涉嫌非法猎捕野牦牛的犯罪行为,遂于2022年7月13日受案并立案侦查。

在“7·13”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达某、果某、丹某、白某4人于2022年6月期间先后两次在青海省可可西里查乌马地区非法猎捕12头野牦牛幼崽。2022年6月12日,达某、果某、丹某3人将猎捕的12头野牦牛幼崽运输至玉树州曲麻莱县秋智乡某牦牛专业合作社,运输途中导致6头野牦牛幼崽死亡,将剩余的6头野牦牛幼崽分别出售给犯罪嫌疑人布某、某保、才某3人。

办案部门介绍,根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野生牛科动物一头以5万元计算,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则按其基准价的10倍进行估算,因此两起案件合计涉案价值上千万元。

让野牦牛与家养牦牛繁殖

以良种繁育基地“洗白”身份

野牦牛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典型的高寒动物,也是青藏高原特有的牛种。野牦牛栖息于海拔3000-6000米的高山草甸地带,体型高大凶猛。

“他们骑着摩托车朝一群野牦牛冲去,受到惊吓的牛群开始逃跑,然后掳走跑不快的野牦牛幼崽。”办案民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非法猎捕者把野牦牛幼崽逮到后,将其卖给牦牛养殖场,目的是让野牦牛和家养母牦牛繁育后代,改变牦牛血统,从而牟取巨额利润。此种行为是在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实施的新型犯罪案件。

被非法猎捕的小野牦牛

青海省公安厅森警总队负责人介绍,“7·06”“7·13”涉案的野牦牛共20只,保护级别高、数量大,是青海省少有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野牦牛)的重特大案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和群众高度关注。

办案民警介绍,警方侦查发现,该案集“猎、购、运、销”于一体,已经形成完整的非法利益产业链。猎捕者以1.2万元/只的价格出售给买家,买家再将野牦牛与家牦牛进行配种改良基因,从中获取利益。在非法收购非法猎捕的野牦牛幼崽后,这些养殖场又以牦牛良种繁育基地的名义向有关行业部门申请批准,将“非法”“洗白”后转换成“合法”。

剥丝抽茧发现犯罪团伙

8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为了实现“全环境、全链条、全要素”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青海警方采取了跨区域执法协作,深化司法联动、部门联动等创造性办案举措。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猎捕野牦牛幼崽均在高原无人区,作案隐蔽,很难被发现。办案民警介绍,在侦办这两起案件中,专案组通过走访西藏、青海两地周边牧户350余人次。经多方了解和调查,民警对顿某行动轨迹及交通监控视频展开排查,确定其准确的活动轨迹后,最终获悉重要线索,并就此排查出本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索某。

在主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拒不交代的情况下,专案组回过头来重新梳理案件脉络,寻找突破口,最终从嫌疑人手机通话记录、财付通支付记录、银行流水等大量数据信息着手,层层抽丝剥茧,最后将该案其他团伙扯出“水面”。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据悉,2起案件已于2023年5月9日、10日分别一审当庭宣判,涉案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1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5万元至5.5万元不等。同时,承担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107.93万元。

法院开庭审判

据了解,青海警方始终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实施“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2022年以来,在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方面取得了重大成绩。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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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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