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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是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使用借款人及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冲抵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的业务。
2、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对已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贷款进行跟踪,对发现不符合按月对冲还贷条件的贷款,将终止按月对冲还贷。
3、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2倍月还款额后,超过月还款额的,按月还款额提取,不足月还款额的,提取超出12倍的部分转入借款人的银行还款账户(存折或卡)不足部分由委托人补足。
4、扩展资料:注意事项:借款人应及时掌握每月还贷情况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确认还贷金额是否充足,不足时应提前将补充资金存入银行还款账户,确保每月按时足额还款。
5、2、委托人提前终止或自行终止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的,借款人应继续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担保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6、3、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终止后,再次符合申请条件的,须间隔12个月后,方可按规定重新申请。
7、4、在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或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时,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新的政策执行,不再告知委托人。
8、5、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进行按月对冲还贷的,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承担责任。
9、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冲还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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