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三要素是什么?
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体的种类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观形式。就其主观形式特征而言,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就其社会内容而言,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
按照不同标准,法律关系的种类可以分为:一般法律关系,具体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平权法律关系,隶属法律关系;积极型法律关系,消极型法律关系;简单法律关系,复杂法律关系;以及各部门法的法律关系等。
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参加者(主体);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三者紧密连,缺一不可.
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启动者;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者;是经济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财物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以及行为的实施者.它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没有主体就没有经济法律关系,有些主体的特殊性还常常决定着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内容,是确定主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和量度的,是联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
它们实质上就是经济法律关系本身,当然更不可缺少.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也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落实和体现.没有客体的经济法律关系是毫无目的、毫无意义的.所以客体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经济法的一些部门法就是依客体划分而建立起来的.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最显著特征是它以人民法院为主导。各种诉讼法律关系都表现为人民法院同其他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尽管当事人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在同一诉讼中行为和活动,但彼此间并不发生诉讼法律关系,诉讼参与人只能同人民法院之间形成这种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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