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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记者获悉,省发改委制定印发《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十条举措》,包括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高质量项目建设、坚决破除民间投资各类隐形障碍、拓宽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渠道、给予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贷款贴息等。
在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高质量项目建设方面,分批次向民间资本推介我省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明确参与方式、运营模式和收益来源,吸引民间投资建设运营。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每季度向同级工商联推送“四个一批”项目清单,各级工商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向民营企业推介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坚决破除民间投资各类隐形障碍,坚持法无禁止皆可为、皆能为、皆有为,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增设民间资本准入条件,创造公平市场准入环境。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程发包等领域,持续清理和废除限制民间资本公平参与、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各类“潜规则”,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持续优化民间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社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审批时限严格控制在65个工作日以内。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稳步试点企业投资项目“可承诺事项+并联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事项办结率考核评价,对总投资超50亿元的民间投资项目实行“一对一、点对点、全流程”服务保障。
鼓励各类基金加大向民营企业优质项目的投资倾斜,支持满足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依法合规募集资金,投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对于被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至中国证监会的项目,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前期费用300万元。
完善领导联系包抓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工作机制,参照省市重点项目做法,为有需求的民间投资项目选派“干部服务员”。加大对高质量民间投资项目的宣传,开展年度民间投资项目示范活动。
本报记者 张维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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