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 消费 创业 汽车 商业 房产 互联网 纵横 聚焦 快讯 热点 手机版
资讯 > 动态 >

价格垄断的处罚是什么?对价格垄断处罚不服怎么办?

来源:巴中在线 发布时间:2023-05-25 14:31:03

一、

价格垄断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方面

价格垄断的表现形式有以下方面:

1.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

2.经营者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凭借市场主导地位强制限制转售价格;

3.经营者凭借市场主导地位牟取暴利;

4.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目的是排斥和损害竞争对手;或者通过回扣、补贴、礼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市场销售价格低于商品本身成本;

5.经营者在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时,凭借市场主导地位,对相同条件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异化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二、

价格垄断的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违法所得

从轻处罚:违法所得1.5倍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所得2.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基数: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从轻处罚: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可以处12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可以处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

对价格垄断处罚不服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垄断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五十三条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FG003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所有文章、评论、信息、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Copyright 2013-2020  高陵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6840号-34
 

营业执照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     glxcb.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