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需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这是一项基本的原则。否则,视为新的要约。但在解释上,也并非绝对不变。因为现实中的承诺往往不是简单地回答是或者同意,承诺是否与要约完全一致,也是需要进行判断的。法律快车提醒您,形式上虽然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承诺仍为有效。或者形式上虽为一个要约,实质上有数个要约时,可以对其中一部分承诺。要约实质上是否可分或者不可分,应依其情形具体决定。所以如果承诺对要约的改变是非实质性的,则一般可以认定是有效的,除非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要约已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作任何改变。
二、所有权基本内容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的基本内容包括:
1.占有。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
2.使用。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以授权他人使用,都是所有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
3.收益。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
4.处分。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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