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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公益诉讼是什么?民事公益诉讼由哪一级法院审理?

来源:城市财经网 发布时间:2023-05-16 15:24:52

民事诉讼法公益诉讼是什么?

法律分析:民事公益诉讼有别于普通民事诉讼。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即原告)突破了民诉法关于原告主体的一般规定。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是法定的,只有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和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才有资格提起公益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公益诉讼由哪一级法院审理?

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法院起码是由当地的上一级法院进行审理,特殊情况才会让下级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的概念:公益诉讼是一个与私益诉讼相对的一个概念,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一定的组织和个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

确立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1.民事公益诉讼立法的缺失,导致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整体有效性不足

2.民事公益诉讼是公众参与保护公共权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同时也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

3.我国的现行民事诉讼法律规定不足以保证公众参与社会公共权益的保护。

4.确立民事公益诉讼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和节省诉讼资源、降低诉讼成本的需要。民事公益诉讼所需材料: 1、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初步证明材料

3、人民检察院已经履行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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