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食品怎么认证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一)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二)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三)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四)产品执行标准
(五)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什么是绿色食品
二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为了和一般的普通食品区别开,绿色食品有统一的标志。
三、绿色食品认证评审
(一)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
(二)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
(三) 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四) 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五)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
(六)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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