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实现部门间、行业间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互信互认、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4月28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通告,从即日起全市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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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记者了解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的有效电子凭证,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依法取得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办理相关手续时可作为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法定依据,可在办理契税缴纳、抵押贷款、不动产交易、户籍登记、子女入学等多场景应用。各相关部门(机构)可通过西安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电子证照共享调用或通过公布的核验渠道查验真伪,实时读取相对应的不动产权利信息,对电子证照的真伪和有效性进行核实。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业务审核,将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由权利人(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用后领取。
不动产权利人为个人的,登录“西安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领取本人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并下载保存。
不动产权利人为非自然人的,登录“开发企业不动产查询系统”(https://www.xabdcdj.cn:6008),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并下载保存。同时,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银行还可以在不动产登记抵押进银行系统查看下载本行名下的电子证照。
生成、更正和注销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自4月28日起,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登簿时,同步生成《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等登簿时,同步生成《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
注销登记簿时,电子证照由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同步注销。已取得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同时也申领了纸质证照的,再次办理登记业务时应将纸质证照交回,如未交回纸质证照的,由登记机构予以公告作废。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发现电子证照事项内容与登记簿不一致时,以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记载的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如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有误,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更正后,原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作废。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4月28日之前,由各部门分别颁发的房产证、土地证、他项权证等各类纸质证照继续有效,暂不核发电子证照。
首席记者 龚伟芳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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