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女生谢羽(化名)拒绝参加班主任课外班,被孤立辱骂,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法院判学校赔偿原告谢羽各类费用共计37万余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班主任当众嘲笑女学生
并让家长将她接回家
谢羽出生于2002年7月,家住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某小区。
母亲关女士告诉记者,女儿9岁那年她与丈夫离婚,女儿判归她抚养。
关女士说,女儿小学中学都在沈阳一家私立学校上学,从小学三年级开始住校,“她初中班主任姓纪,30多岁,教数学。”关女士称,2016年女儿读初二时未能参加纪老师举办的课外补习班,多次遭当众辱骂、嘲笑,还要求同学孤立她,不许和她来往。
关女士对记者说,2016年5月26日晚上9:30左右,她接到纪老师电话,要她快去把谢羽接回家,说谢羽在学校要死要活的。把女儿接回家后了解到,当晚女儿与同寝室一名同学发生矛盾,但双方很快就和好了,后来纪老师把谢羽带到班上,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她进行嘲笑、侮辱,“当时谢羽情绪十分激动,哭得很伤心,喊着要找妈妈。”
关女士称,当晚女儿回家后抱着她一直哭到凌晨一点多钟,第二天拒绝上学,“后来我第一时间找到校长说明情况,女儿当着校长的面哭述了事情经过,校长给我们鞠躬道歉,说要调查处理。”
班主任登门道歉
4天后女生再次要求回家
几天后,纪老师到她们家给她们道歉,在关女士的耐心劝说下,谢羽最终同意继续上学。
关女士称,这样平静的日子才过4天,女儿又打电话说发烧了,再一次要求带她回家。
谢羽回到家后,关女士发现她开始上火,咳有血丝,不喜欢交流,只喜欢吃东西、看电视,不去上学,“我急得没办法,找班主任、找校长,女儿还是不去上学。”
关女士再三追问,女儿才说班主任曾告诉她那位要好的同学,称她俩不是一路人,以后不许她俩来往,“这话是谢羽那位要好同学告诉她的。”
“经历这件事之后,女儿变得特别敏感,每天焦虑不安,总说闹心,头发也开始脱落,主动要我找心理医生帮她疏导。”关女士说,2016年6月21日,她给学校校长写了一封信,陈述相关事实,希望解决此事,不要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
那么,事情经过是否如关女士所言?
记者拨打纪老师手机,提示称其号码系空号。有知情人士称,纪老师已离职不知去向。记者又多次致电当事的这家学校校长办公室,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记者注意到,在此前该校给关女士的一份书面答复中称:“关于此事,学校有责任,学校责任必须通过司法判定,司法机关判定的责任,学校一律承担。”
女生被诊断有心理疾病
母亲辞职回家专门照顾
令关女士没有料到的是,此后女儿更加烦躁不安,经常做噩梦,不断否定自己,认为自己是“窝囊废”,整天暴饮暴食。她带女儿到沈阳当地一家知名医院检查,被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关女士说,2017年1月份的一天晚上,女儿支开她要割腕,幸好被及时发现。
关女士说,为防止女儿再次出现自伤自杀行为,她辞职在家看护女儿,还带她辗转到北京等地看病治疗。在北京一家医院,谢羽除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外,还伴有“分离性遗忘,抑郁焦虑状态”等病症,北京安定医院对她的初步诊断结果是情绪冲动、焦虑状态、抑郁状态,医生建议住院治疗。至今,谢羽的病未能痊愈。
学校支付30万元给女生治病
事后起诉家长要求归还
关女士说,事发后她多次与学校沟通,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不久,关女士陆续收到学校给的30万元,并要求她写借条。2017年6月的一天,她接到沈北新区法院的开庭通知,得知学校起诉她要求归还30万元。
当事的这家私立学校在起诉状中称,当初关女士的女儿谢羽因与同学发生矛盾产生厌学情绪被她领回家,后来关女士找到学校说女儿患上忧郁症,原因是学校造成的,遂向学校借款,经学校研究决定,先后3次借款共计30万元,请求法院判她偿还那笔借款。法院判决关女士偿还学校借款30万元。一审宣判后,关女士不服,向沈阳中院提起上诉,被维持原判,她又向辽宁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关女士告诉记者,当初之所以写借条,是因为校方告诉她那样做是财务制度的需要,是一种财务流程,“如果我不写借条,学校就不支付钱给女儿治病。”“这些年来,为给女儿治病,不仅花光了那30万元借款,我还向亲朋借了许多钱。”关女士说,事后学校申请强制执行,她与女儿居住的那套房子被查封,银行卡遭冻结。
反诉学校获赔37万余元
学校一直未支付
关女士说,当年女儿在这家学校学习期间正值14岁,处于青春期,老师本应引导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然而班主任故意当众侮辱、嘲弄、孤立她,她因此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关女士认为,当事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对学校老师侮辱、嘲弄、孤立女儿致其严重心理障碍的侵害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1年6月,她以女儿谢羽为原告,将该校告上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请求判令该校在沈阳市主流媒体上公开向谢羽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同时判令该校赔偿女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学费等共计65万余元。
庭审时,作为被告的学校辩称,该案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辩称,被告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原告尽到了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对原告的损害不存在过错,不承担原告受损的赔偿责任。被告不是学生家长,不是行政机关,对其学生既无法定监护权也无委托监护权。被告仅是一个从事教育服务的社会公益性单位,其与在校学生的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而产生的教育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上的监护关系或委托监护关系,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责任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和证据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存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形。事发时,原告作为未成年学生无法直接证明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其提供的诊疗记录等证据可以达到证据高度概然性标准,可以认定原告因老师及同学不当言语一定程度上造成她精神疾病的后果。
法院认为,老师的不当言语,并未对其身体健康造成直接损害,但对她心理造成了伤害,学习压力大,同学瞧不起等因素影响而形成的自卑心理,逐步向忧郁状态发展,进而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老师的不当言语是致其患病的原因之一,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人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由于涉案老师是在履行教学职务而实施的行为,产生的后果应当由学校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原告“创伤后应激障碍”经过一定时期的治疗,并且多次和学校交涉赔偿问题,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称,该案系发生在原告寄宿被告学校期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对造成该案纠纷负有管理失职责任。关于责任大小,原告患“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自身性格特点、学习压力也对她有影响。因此,被告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老师不当言论行为与其他因素,综合对诱发“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原因力的大小,确定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比例,被告承担原告合理损失的70%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作为被告的这家学校赔偿原告谢羽各类费用共计37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向沈阳市中院提起上诉,被维持原判。
“从2022年11月终审宣判至今,该校一直没有支付这笔赔偿款。”关女士说,目前她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法院能早日将这笔执行款执行到位,女儿的病情耽误不得。
2月17日,记者从一审法院获悉,已受理关女士的强制执行申请,目前正在处理中。
>>新闻延伸
“创伤后应激障碍”自杀率大概是正常人的6倍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陈俊称,“创伤后应激障碍”是创伤及应激相关障碍中临床症状严重、预后不良、可能存在脑损害的一类应激障碍,指个体在面临异常强烈的精神应激后出现的应激相关障碍,患者主要表现为创伤再体验症状、警觉性增高症状以及回避或麻木症状。
创伤再体验是“创伤后应激障碍”最常见最具有特征性的症状。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不断出现突如其来的回忆或者脑中重现创伤性事件的场景;睡梦中不停出现与创伤事件相关的噩梦;面对与创伤事件有关的时间、地点人物等,导致触景生情,从而产生严重的精神痛苦或者生理应激反应。
患者通常入睡困难、容易被吓醒以及噩梦较多,治疗比较困难,即使其他症状经过治疗得以缓解,睡眠困难也难以得到改善,成为残留症状,使患者不能完全治愈。
“创伤后应激障碍”在普通人中终身患病率大约为4%,其中超过1/3的“创伤后应激障碍”患者因为疾病的慢性化而终生不愈,超过半数合并物质滥用、焦虑及抑郁性障碍,自杀率大概为正常人的6倍。
目前,由于“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发病机制并没有完全明确,因此治疗方法还是以经验性治疗为主,包括有药物治疗、心理治疗以及物理治疗。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申晓渡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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