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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六部门发文:乡村教师可对调 解决两地分居问题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发布时间:2022-04-14 07:40:55

教师补充配备优先保障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职称评聘倾斜乡村,分居两地的乡村教师可在省域内跨区域协商对调,严控城市学校私自聘用乡村学校优秀骨干教师……日前,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发布通知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用3到5年时间,造就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强区域协同,推动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乡村教育。

为乡村培养一批用得上、教得好、留得住的优秀教育人才

通知要求,各地要与师范院校加强协作,以乡村教育需求为导向,结合实际,探索实施定向培养或公费师范生等政策,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深化师范教育课程改革,优化人工智能应用等课程,促进师范生职业素养提升和乡村教育情怀养成,培养一批志愿扎根乡村学校的高学历人才,加大乡村学校教育硕士、教育博士培养力度。鼓励支持师范院校教师与乡村教师形成学习共同体、研究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共同育人,支持乡村教师的专业成长,带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基础教育教师“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向乡村教师倾斜,设置省、市两级乡村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专项,将乡村首席教师、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奖励计划纳入骨干教师培养序列。深入实施“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名师引领行动”,鼓励和引导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参与乡村骨干教师培育。扩大乡村首席教师计划实施范围,加强对乡村首席教师的培养、使用与管理,切实提高乡村教师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为乡村培养一批用得上、教得好、留得住的优秀教育人才。

教师补充配备优先保障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

通知称,要全面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在配备时向乡村学校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保障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制度,确保所属中小学按需补充配备教师。每3年动态调整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鼓励探索教师跨学科、跨学段转岗机制;鼓励通过跨校兼课、教师走教等方式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共享;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和专业艺术人才为乡村学校提供体育、艺术教育服务。

教师补充配备优先保障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以及体音美、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需要。

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

通知要求,加强教师交流轮岗。持续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有效提升交流轮岗工作质量。积极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确保每年组织千名骨干教师到脱贫县区薄弱学校支教,充实和加强“三区”县薄弱学校的师资力量,积极推进脱贫县教育健康发展,解决乡村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素质不高的问题。出台鼓励措施,发挥优秀退休教师的作用,推动实施“银铃讲学计划”。

继续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和绩效工资政策,加大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在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金,保障乡村教师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保障乡村教师享受医疗救助等政策,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体检。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和购房补贴制度,推进乡村教师周转房制度建设,改建、配建和新建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

分居两地的乡村教师可在省域内跨区域协商对调

通知指出,长期在乡村从教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时可放宽学历要求,适当增加教育教学实绩评价权重。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将乡村教师和城镇教师分开评价,适当提高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允许乡村小学教师按照所教学科申报职称;探索建立基层教师“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高级职称评审制度,对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鼓励引导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落实落细人文关怀。实施教育系统“鹊桥工程”,关心乡村教师婚恋问题,对两地分居的乡村教师,可通过在省域内跨区域协商对调等交流方式,解决两地分居问题;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优秀、教学业绩突出、长期担任班主任、社会认可度高的乡村教师优先安置。

严控城市学校私自聘用乡村学校优秀骨干教师

完善乡村教师从教荣誉制度,在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中向乡村教师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和培训机会。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通过颁发证书、组织疗休养、评优树模等多种方式给予表彰激励,不断增强广大乡村教师奉献乡村、立德树人的自豪感、责任感和获得感。

多举措帮助乡村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在培训提升、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严控城市学校私自聘用乡村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引导人才有序流动;有效破解县城学校选拔抽调农村骨干教师、农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的顽疾。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胡泽鹏

关键词: 乡村教师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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