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顾问为什么不把套内面积说成110呢?给我说130,明显是诱导消费!”薛先生说。
付首付前发现套内面积和销售顾问说得不一样
想着改善一下住房条件,32岁的薛先生一直在看房子。2021年12月初,西安市春临二路上的曲江·城市树开始宣传,薛先生去看了项目的位置、户型等,尤其是160平方米的户型,价格什么的也能接受,就联系了销售顾问。随后,销售顾问在微信里给他说,160平方米户型的套内面积为130平方米左右。这样算下来,公摊为20%左右,薛先生觉得还可以,就决定登记购买。
2021年12月8日,该楼盘拿到预售证。12月10日左右,薛先生在商品住房销售公示平台登记。登记结果显示,该楼盘不用摇号,平销,可直接选购。
12月16日,薛先生去售楼部选房,选好后,交了20万定金。随后西安爆发疫情,2022年1月下旬,疫情好转,薛先生准备付首付,这时,他才看到购房合同,“发现160平方米的房子,套内面积只有121平方米,公摊是25%左右,不是此前销售顾问所说的‘套内130平米左右,’我就觉得自己被忽悠了。”
销售顾问称“说的只是范围,可以退房,定金不退”
薛先生说,针对这一问题,他询问销售顾问,对方解释,在说套内面积为130平方米的时候,还没有拿到测绘的数据,“这个逻辑是不对的,12月6日给我说的情况,8日就拿到预售证,所以他肯定是知道套内面积是多少,他为啥不给我说套内面积是110?其实,差一点都能接受,关键是差太多了。”
薛先生说,他在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时候,销售又改口说,当时给说的公摊是30%,不是套内是130平方米,“他发的信息都不认了,我还能相信他们吗?”薛先生现在就想把自己交的20万元定金要回来。
2月20日上午,薛先生展示了和该楼盘销售顾问的聊天记录,销售顾问说,160平方米的套内面积大概130左右。后来,面对薛先生的质疑,该销售顾问说:“第一次给您说的时候,没有公示文件,给你说的是一个范围,在选房的时候所有公示文件都有,你现在选择退房是可以的,但定金不退不换不更名。”
认为销售人员存在欺诈 当事人已向住建部门投诉反映
20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和薛先生一起前往曲江·城市树售楼部,还有销售顾问给市民介绍楼盘的各种信息。
销售经理谢先生说,他们的销售的确说过160平米户型房子的套内面积是130平方米左右,“只是区间在130平方米左右,因为销售顾问得到的消息不太准确,后来开盘前,楼盘的信息,包括面积、公摊等都在售楼部有公示,公示就是给客户看的,所以,我们不存在问题。薛先生提出退20万定金的诉求,还无法满足。”
薛先生说,就是因为对置业顾问完全信任,在选房时,就没有注意到售楼部是否有公示,没想到还是出问题了。认为销售人员存在欺诈行为,目前,薛先生已向住建部门投诉反映。
律师:若存在楼盘宣传内容不实误导购房者,应退还定金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李耀华律师说,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无论是商品房预约合同,还是预售合同,都应约定清楚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以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
是否应该退还定金,应结合双方的协议、证据等来判断。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楼盘销售方确实存在告知购房者套内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情况,虽然在开盘时有公示,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购房者知道套内面积变更,就存在楼盘宣传内容不实误导购房者购房的情形,应当给购房者退还定金;如果楼盘销售方有购房者知道套内面积变更的证据,如协议或其他证据,购房者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建议双方根据协议和证据协商解决。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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