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马浩然
近日,杭州的杨女士带着2岁女儿去游泳,孩子没有穿尿不湿在泳池拉了肚子,商家要求赔偿2100元或扣除部分课程,她无法接受。极目新闻记者获悉,事发前杨女士知道女儿没有穿尿不湿,后经协商她同意了赔偿。对此,律师认为需根据合同规定划分责任。
孩子泳池拉肚子商家索赔2100元
杨女士是杭州市天阳亲子游泳馆新塘路店的会员,此前在店里购买了100多节亲子游泳课程,每节课125元。前几日,杨女士和婆婆带着2岁的女儿来到该游泳馆,婆婆只给女儿穿了泳衣,没有穿尿不湿,下水后女儿就拉了肚子。
游泳馆内提示牌
杨女士表示,她清楚游泳馆提出的“三周岁以下宝贝需穿戴防水纸尿裤下水”的相关规定。事发当天,她给女儿带了纸尿裤,当杨女士整理好出来时,婆婆已经给孩子穿好了泳衣,但没有穿纸尿裤。杨女士得知后也没有纠正,就带着孩子下水游泳,随后孩子在水中拉了肚子。
据杨女士回忆,她发现孩子拉肚子后将其抱上岸,商家得知后,要求其赔偿2100元或者扣除其20节课程。对此,杨女士表示这件事自己也有责任,但商家提出的赔偿金额超出了预期范围,她无法接受。
游泳馆内提示牌
极目新闻记者获悉,该游泳馆内多处醒目位置张贴了提示牌,信息显示“三周岁以下宝贝,请穿戴防水纸尿裤下水。”该游泳馆220平方米水池的水全部更换需340吨,期间游泳馆暂时停业两天,经济损失较大。
5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该游泳馆。工作人员表示,店内的老师发现孩子拉肚子后,快速进行了处理,停水、放水、做卫生清洁,再加水加温,算上电费水费等费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00多元,店方希望杨女士承担一半的费用,起初杨女士不同意,经过多次协商,目前其已进行了赔偿。
律师:根据合同划分责任
网友评论截图
此事在网络传播后引发讨论,部分网友表示:“在泳池里拉肚子肯定要换水,不然其他人无法使用损失更大。”“店家已经很通达了,赔偿2100元很合理。”也有网友表示游泳馆应加强相关管理措施,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网友评论截图
对此,游泳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店家准备了游泳禁忌告知书,顾客在下水前要签字确认。
游泳禁忌告知书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家长与游泳馆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其有在游泳馆内接受服务的权利。家长是否进行赔偿,主要根据游泳馆提供的合同是否对双方责任进行明确界定,比如以孩子入水时作为界限。如果合同没有对此进行相关规定,游泳馆工作人员对馆内孩子的看护负有责任,孩子未穿纸尿裤入水造成的损失应由游泳馆承担。
吴律师表示,此种情况下,游泳馆不得以家长存在责任进行推脱。至于游泳馆内部场地张贴的提示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店铺经营者免除、减轻自身责任的告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编辑:胡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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