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黄先生半夜开车出门,一名陌生男子突然拉他的车门,并窜进车内咬了他十几口,就连内裤也被男子撕破了。此事迅速引发关注,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晚咬人男子叶某把黄先生误认成了前女友的新男友,才酿成这样的意外。目前叶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12日,当事人黄先生告诉记者,他认为对违法人叶某的处罚过轻,另外叶某必须公开道歉,接下来他会提起行政复议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咬了十几口内裤被撕破
12日,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当事人黄先生,黄先生详细讲述了当晚的事发经过。9月30日晚11时40分许,家住杭州市余杭区新明半岛小区的黄先生身穿睡衣开车出门给车子加油,以备次日赶回江西老家订婚使用。当黄先生开车行驶在小区内部道路上时,牵着两条宠物狗的一男一女从路边慢慢行走至道路中间,并逐渐靠近黄先生的车子,最终挡住了黄先生的去路。无法继续前行的黄先生只得减速行驶并询问是否有事,但男女并未理睬他。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却大大出乎黄先生的意料。
男子快步来到黄先生车子侧方,并伸手用力拉拽车门。因车门上锁,男子未能如愿打开车门,见状,男子竟直接翻身从车窗窜进车内。更让黄先生没想到的是,男子进入车内后,竟直接跪在车子中控板上,用手勒住了他的脖子,并先后用力撕咬他的脖子、耳朵、后脖颈、脸、鼻子等部位。
黄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系着安全带,脚踩着刹车,无法全力阻止该男子,当他试图驻车时,男子还顺势咬住了他的手。“他根本不理我,就是咬。要不是我了解一些防身的知识,把喉结尽量往后缩,恐怕当时就没命了。”黄先生说起那晚的经历还有些后怕。
将近半夜12点钟,路上的行人很少,黄先生无奈只得向与咬人男子同行的女子求助。男子趁黄先生不注意,直接将黄先生放置在车内支架上的手机扔了出去。
男子不断撕咬黄先生,黄先生不断反抗,整个过程大概持续了近六七分钟,最终通过女子的协助,主驾驶一侧的车门被打开,黄先生才得以从车内逃出。
随后,黄先生找到了自己的手机,并拨通了报警电话。见状,男子又开始抢夺手机企图阻止黄先生报警,还一度试图把黄先生的手机扔进河里。
“他准备扔我的手机,我就从后面抱住了他,然后他用力抓我的下体,把我的内裤都撕破了。”黄先生说,最终他总算拿到了手机,十几分钟后,辖区中泰派出所民警赶到,将他和对方带至派出所。经民警拍照,黄先生身上共有9处伤口。
订婚仪式被迫取消
“我根本不知道他是谁,从来都没有见过他。”黄先生说,无故被一名陌生男子咬伤,他感觉特别委屈。
记者通过黄先生拍摄的照片看到,黄先生的脸上血迹斑斑,耳朵也被包扎了起来,手臂处有一圈很明显的牙印。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则显示,黄先生的伤为皮肤裂伤和皮肤挫伤,另外还存在隐性骨折的可能,医生建议他到皮肤科、整形美容科门诊和骨科门诊就诊治疗。
截至12月10日,距事发已两月有余,至今黄先生的手指、手臂、脸部等部位仍残留明显的伤痕。
“被咬伤后,我休养了半个月,因害怕伤口感染,还打了疫苗。”黄先生说,他是9月1日刚刚入职的,没想到入职不到一个月就遇到了这事,为了减轻对公司的影响,他辞掉了工作。
黄先生所在公司开具的工作及收入证明显示,他每月的收入为21000元。“我的手机被摔,车钥匙也不见了,就这两项加起来就是7800元。”黄先生说,他还咨询了整容方面的医生,治疗疤痕大概需要五万块钱。
更让黄先生伤心的是,因此次莫名的闹剧,脸上的伤实在太明显,原本计划10月2日在江西老家,以及10月5日在杭州举办的订婚仪式都被迫取消。为此黄先生还向酒店赔偿了60%的费用,整体算下来损失十余万元。
咬人者被行政拘留13日
12月12日,记者致电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新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称已关注到此事,社区还安排了专人跟进,他们会一直关注后续处理情况,“咬人男子也是同小区的住户。”
“前几天在小区的微信群里看到了咬人的视频。”家住新明半岛小区的罗先生(化名)告诉记者,这两天他也在关注此事。罗先生称,事发小区实行的是封闭管理,希望“人咬人”事件能妥善处理,以后别再发生类似事件。
“知道这个事,派出所正在处理。”说起此事时,新明半岛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这样说道。
据辖区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9月30日晚,咬人者叶某将黄先生误认为了前女友钟某的现男友,遂跳入车内以嘴咬的方式对黄先生的脸部、手臂等多处进行伤害,并将黄先生的一部手机摔坏。经鉴定,黄先生的伤为轻微伤,手机维修费用为684元。警方认定,叶某属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叶某的故意损毁财物行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对叶某的故意伤害行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最终决定给予叶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
律师:涉嫌故意伤害
“处罚太轻了,而且他必须公开道歉,接下来我会提起行政复议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黄先生称,从事发至今,叶某从未向其道歉,更没有进行任何经济赔偿。
12月12日,记者致电中泰派出所,值班民警称,不了解该事件,其他暂不方便透露。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表示,咬人的男子涉嫌故意伤害,如果黄先生的伤情经过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级别,则咬人的男子涉嫌触犯故意伤害罪,涉嫌刑事犯罪。如果黄先生的伤情经过鉴定暂没有达到轻伤,则咬人的男子涉嫌一般故意伤害,警方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咬人的男子处以治安拘留、罚款。柴欣律师还表示,即便咬人的男子属于“认识错误”,咬错了人,但因其咬人时,黄先生这个人是确定的,其行为仍然构成故意伤害。此外,黄先生有权针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害赔偿项目向咬人男子提出索赔要求。
编辑:黎博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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