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剑峰 孙立昊洋
龚菊英,现任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一级法官。曾荣获“全省十佳女法官”“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汉中最美政法干警”“全市优秀法官”“最佳执法办案能手”,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2020年,所带领的家事审判庭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龚菊英业务精湛,严于律己,办案数量连续数年在全院名列前茅,年均结案180余件,调撤率75%以上,做到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担任民一庭庭长以来,她勇挑重担,带头办难案、办铁案,始终以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注重释法析理,力争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在担任法庭庭长期间,她多次精心组织辖区人民调解组织以及人民陪审员进行座谈交流、集中学习,培养出了一批基层人民调解能手,提高了基层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的能力;她多次深入辖区内纠纷多发的村组开展法治讲座、巡回审判、法律宣讲,送法进校园,让基层群众和中小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效预防各类社会矛盾发生,赢得了基层干部和群众高度赞誉。
龚菊英性格坚韧刚强,有着一股不服输的“女强人”气质和朴实亲民的情怀。
自2017年7月至今她一直负责家事审判工作,带领“巾帼团队”凭借女法官的细腻、温情和善良,注重情与法的交融,把法律的刚性和法官的柔情有机结合,刚柔并济地化解矛盾和纠纷。
她坚持不懈推进构建家事案件多元化调解机制,探索实施了当事人亲自到庭、家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财产申报等机制,设立心理咨询室、情绪宣泄室修复亲情裂痕,用女性法官的亲和力,化干戈为玉帛。通过不懈努力,全庭干警在她的带动下,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注重传递司法温情,彰显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南郑法院的家事审判工作为全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提供了可看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家事审判工作常常涉及未成年人、妇女和老人的合法权益,龚菊英在办案中总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女儿童、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将司法的温暖和关怀传递给弱者。
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刘某在协议离婚的“离婚冷静期”期间遭遇丈夫洪某家暴。龚菊英在接到刘某亲属的求助电话后,及时调查了解案情。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表明申请人有可能再次面临家庭暴力,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于是她第一时间立案并发出了南郑法院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抄送辖区派出所以及社区协助执行,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在受害者和施暴者之间筑起“隔离墙”,有力震慑、教育了施暴者,维护了遭遇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审判台上,她用一言一行诠释着新时代法官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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