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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老年人权益保护案件通报会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21-10-13 18:17:11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个人原始档案留存和保管不当系养老保险行政诉讼原因之一、自书及代书遗嘱易引发纠纷且无效风险较高、老年人投资经营纠纷多为涉众型……10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案件情况通报会,在通报案件特点、以案释法的同时,提醒个人注意留存调令、工资等客观材料以备后期行政机关或法院查证,立遗嘱时可借助专业服务机构实现家庭财富有序传承。

据北京二中院副院长毕东丽介绍,养老保险待遇核准程序中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与退休人员所能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密切相关,向来是养老保险行政案件的争议焦点。在核准程序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需要对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所在单位、所属工种、人事变动、收入水平等基础事实进行查证。但能够佐证这些事实的材料往往形成年代久远,且受限于经济体制改革等因素,有的个人原始档案中的材料全部或部分缺失,导致基础事实往往难以查清。因此,个人应当注意保存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原始记录、调令、工资表等客观证据材料,以备日后产生争议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提交。

对于遗嘱继承类纠纷,北京二中院副院长廖春迎称,该院在调研后发现,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九成以上涉遗嘱效力认定,其中八成以上遗嘱被认定有效,遗嘱无效案件中半数以上因遗嘱不符合形式要求。对于自书和代书遗嘱,近半数案件中,对方当事人会就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否认性抗辩,但由于缺乏足够且适格的比对样本,常常无法对遗嘱文字、签名、捺印的真实性、同一性进行鉴定,从而导致难以查证遗嘱真实性。廖春迎表示,不同类型遗嘱法定形式要件不同,对遗嘱人自身书写能力、条件要求等亦有差别,当事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稳妥选择遗嘱类型,减低遗嘱无效风险。当事人除订立遗嘱之外,可在服务机构的帮助下综合运用财产协议、意定监护、信托、保险等各类工具实现家庭财富有序传承。

对于当前老年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廖春迎提醒,高收益通常伴随着高风险,不存在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项目,老年人投资时莫贪图高额收益,要控制好投资比例,尽量只利用闲散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要轻易动用全部或大部分养老储蓄。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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