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时先不预交鉴定费,待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近日,江西省司法厅组织开展全省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积极参与检察公益诉讼“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申报遴选工作,并推荐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等17家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不预收鉴定费”的司法鉴定机构,供各级检察机关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时选择委托。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九部委《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大力支持环境损害检察公益诉讼,今年以来,江西省司法厅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基层解难题”实践活动,主动加强与省检察院工作对接,积极探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时“先不预交鉴定费,待人民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制度,保障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件时能及时、有效委托司法鉴定,全力支持环境损害检察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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