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要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此前在谈及2021年金融热点问题时亦提到,“服务好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是今年和未来一段时期金融工作的重点之一。”
“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债券能有效撬动社会资本进入绿色领域。”一位股份制银行金融市场部相关负责人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绿色金融的政策推进方式需与合理的产业结构相匹配,特别是政府部门既是绿色金融政策的制定者,又是产业结构转型的引导者,在政策匹配问题上应当尽量减少政策效应的周期波动,确保政策效应的长期可持续性。
统一绿债界定标准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发展绿色金融提出了迫切要求。可以预见,在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引领下,绿色金融将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绿债目录(2021年版)》)。
依据行业分类为环保概念的首次公开募股(IPO)融资规模,2016~2020年,我国绿色股票累计融资规模仅为120亿元左右,而绿色债券每年发行规模均超过2000亿元。中泰证券分析师陈龙认为,随着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预计未来我国债券市场仍将发挥绿色金融直接融资主力军的作用。
根据央行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绿色债券存量规模超过8000亿元,已涵盖金融债、中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可交换债、资产支持证券等10种债券。
对绿色债券支持领域和范围进行科学统一界定,有助于提升我国绿色债券的绿色程度和市场认可度。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绿债目录(2021年版)》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有效降低了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提升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
事实上,“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以下简称“30·60”目标)提出后,各相关部门已多次强调该目标的重要性。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曾羽认为,在经济全面绿色转型的过程中,绿色金融扮演着非常重要的“催化剂”作用。绿色债券是绿色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是如期实现“30·60”目标的重要工具。
新版目录剔除部分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绿色项目界定标准更加科学准确”是《绿债目录(2021年版)》实现的三大重点突破之一。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称,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并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使减碳约束更加严格。
4月27日,央行官网公开的《绿债目录(2021年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信息显示,监管层对有关保留“煤炭清洁生产”“煤炭清洁利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等化石能源清洁生产和使用类项目的建议未采纳,监管层认为,“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化生产和利用尽管有助于降低污染物排放,但并不能减少碳排放,无益于实现我国提出的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则解释称,煤炭等化石能源在本质上仍属于高碳排放项目,国际主流绿色债券标准均未将其纳入支持范围。《绿债目录(2021年版)》不再将此类项目纳入支持范围,使我国绿色债券标准更加规范、严格,实现了与国际主流标准的一致。
平安证券分析师刘璐认为,《绿债目录(2021年版)》删除了煤炭清洁利用和清洁燃油两个项目,显示了高层完成碳中和目标的决心。但是传统的高碳行业(煤电、钢铁等)仍在产业链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短期内政策方面继续给予必要的金融支持以避免出现产业链断裂风险或者大的信用风险。
4月2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该债券的推出是为“满足传统行业转型或新能源等其他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5月10日,中国华能、大唐国际、长江电力、国电电力、陕煤集团、柳钢集团、红狮集团等首批7单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成功发行,发行金额73亿元。刘璐认为,未来证监会、发改委、人民银行等可能也会在各自负责审批的债券品种内推出类似的品种。
标准与国际化接轨
2016年至2021年第一季度,贴标绿色债券历史发行总规模为12177亿元,并呈现逐渐上升趋势。2020年发行规模为2209亿元,2021年仅一季度完成发行1178亿元,平安证券预计2021年在政策的推动下绿债发行将大幅放量。
国内外绿色项目定义趋同,但资金定向占比、强制三方认证和存续期督导仍存在差距。国外绿债募集资金必须全部用于绿色项目,国内绿色债券可适用70%~80%的资金用于非绿债项目。另外,我国仍在积极推进第三方认证,但目前仍属于自愿阶段,措辞上多以“鼓励”为主,这与CBI的强制认证机制是不同的。刘璐认为,未来随着绿色债券的进一步
扩容,为了更好的监管,防止“非绿”企业“漂绿”,第三方认证可能成为绿色债券发行的必要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2021年初发布的《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估报告(2020)》中提出投资机构对绿色投资的重视程度不高。37家参与调查的公募基金中只有35.1%的样本机构设定了简要的绿色投资业务目标,在197家参与调查的私募证券机构中,只有不到一半(96家)开展了绿色投资研究。
不过,伴随政策推动,发行人的绿债发行意愿或有望提升,以降低融资成本和获得政策补贴。2020年1月,上海清算所印发《关于调降债券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指出将绿色债券的发行登记费率、付息兑付服务费率降低50%。
在通过给予费用减免等方式为绿色债券上市提供便捷之外,地方层面更多以财政手段来直接补助绿色企业,支持其上市融资。以江苏省为例,2020年3月江苏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列明多项具体绿色债券发行奖励。“对于实现境内外上市的绿色企业,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上市奖励;对绿色企业增发再融资按其融资额0.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80万元;对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认定的且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辖内非金融企业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40%进行贴息,贴息持续时间为2年,单只债券每
年最高贴息300万元。对在境外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辖内非金融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目前国内绿色项目的标准已经统一,与国际已经基本接轨,但是国内绿色债券的绿色程度有待提高。”刘璐认为,债券募集资金应更大比例用于绿色项目而不是补充流动资金,同时绿色债券的认证评估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存续期管理需要继续加强。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下一步,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将继续加强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持续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统一和中外绿色债券标准趋同,更好地服务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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