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东临何楼村耕地、郜庄村耕地,南临建设用地、十里铺村耕地,西临建设用地,北临十里铺村耕地、郜庄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河街道办事处郜庄村,仿山镇十里铺村、何楼村。
用途: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东临建设用地、十里铺村耕地,南临建设用地、十里铺村耕地,西临建设用地、十里铺村耕地,北临建设用地、十里铺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仿山镇十里铺村。
用途: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东临十里铺村耕地,南临建设用地,西临建设用地,北临十里铺村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仿山镇十里铺村。
用途: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东临建设用地,南临建设用地,西临十里铺村林地,北临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仿山镇十里铺村。
用途: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东临何楼村林地,南临何楼村建设用地、耕地,西临建设用地、何楼村耕地,北临何楼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仿山镇何楼村。
用途: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东临何楼村建设用地、耕地,南临何楼村耕地,西临何楼村耕地,北临何楼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仿山镇何楼村。
用途: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东临建设用地,南临刘庄村耕地,西临刘庄村耕地,北临刘庄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仿山镇刘庄村。
用途: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东临建设用地、何楼村耕地,南临何楼村耕地,西临何楼村耕地,北临建设用地、刘庄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仿山镇何楼村、刘庄村。
用途: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东临何楼村耕地、刘庄村林地,南临何楼村耕地,西临何楼村耕地,北临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仿山镇何楼村、刘庄村。
用途: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东临刘庄村耕地,南临刘庄村耕地,西临刘庄村耕地,北临刘庄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仿山镇刘庄村。
用途: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东临杜庄村耕地,南临杜庄村耕地,西临杜庄村耕地,北临杜庄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仿山镇杜庄村。
用途: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东临杜庄村耕地,南临建设用地、杜庄村耕地,西临建设用地、杜庄村耕地,北临杜庄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仿山镇杜庄村。
用途: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东临杜庄村耕地,南临建设用地,西临建设用地,北临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仿山镇杜庄村。
用途:其它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如在土地征收期间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出台,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本次征地涉及一个区片,为贰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仿山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菏泽市定陶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特此公告。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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