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陕西省检察院会同陕西省文物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协作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了检察机关和文物部门的合作机制,以此助力文物保护、文化传承。
从秦始皇兵马俑到大雁塔、从碑林到明城墙……作为文物大省,分布在陕西境内的文物古迹,不仅是历史文化景观,更是中华民族悠久文明的见证和民族精神的象征。
图为秦始皇兵马俑一号坑。资料图 张一辰 摄
根据《意见》,检察机关和文物部门在信息共享方面,应实现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工作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和定期反馈。文物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问题和相关案件线索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对文物领域公益诉讼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等,及时相互通报、依法办理。
据统计,陕西目前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9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计1368处;全省合计不可移动文物49058处。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和文物部门在办案联动、起诉应诉方面,应相互配合支持、建立磋商机制、积极进行诉前沟通、依法起诉应诉。检察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可以商请文物部门作出勘查检查、鉴定评估、出具专家意见等协助。文物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法律咨询。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可以就文物保护事项进行磋商,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共同分析研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据了解,陕西检察机关和文物部门将开展文物保护专项监督,更加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文物部门行政执法专业化优势,广泛凝聚保护文物、促进依法行政的共识,形成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良性互动,切实为陕西文物保护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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