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工业革命以来,人类通过科技创新创造了许多前所未有的发展奇迹,并以不可逆转的方式影响自然过程,以至于有科学家认为有必要采用“人类世”的概念以强调人类活动在地质学和生态学方面的影响。然而,科技创新在深刻地改变着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并深度重塑人类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模式,给人类带来诸多福祉的同时也造成了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锐减等诸多非预期的生态后果和社会灾难。科技创新引发的非预期的生态环境风险和不确定性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早在1962年,雷切尔·卡森就在《寂静的春天》中对人类使用农药等科技创新成果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警示,要求我们审慎思考“控制自然”和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以负责任的方式将科技创新导向对人类有益的发展轨道,形成人类和自然关系的合理协调。新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暴发,再次让人类警醒,要求我们审慎考虑人类与自然的新关系,将健康的生态伦理观确立为我们未来发展的基本遵循。
强调发展效率同时
仍需自觉践行生态文明观
自然绝不只是人类征服改造的对象,我们要通过科技创新改造和控制自然,让科技创新成为社会文明发展的建设性力量,就必须学会去理解自然规律,必须更加系统地预测我们对自然的干预行为可能会产生的较近或较远的后果,切不可肆意破坏自然生态,打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界限。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敬畏自然、尊重自然,不仅仅只是一种伦理主张和道德态度,而是直接关乎我们人类未来发展的生态智慧和行动指南。如果自然生态系统因为各种不负责任的创新活动出现系统性风险和问题,我们就无法进行农业生产等与人类生死攸关的科技创新活动。在利用科技创新开发自然、利用自然的过程中,人类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人类的行为方式必须符合自然规律。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我们必须以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伦理观作为推进科技创新、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本价值原则,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发展观,在强调发展效率和经济效益的同时自觉践行生态文明观,通过各种机制和策略防范科技创新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风险与不确定性,决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倡导绿色科技创新
保持科技创新和生态伦理之间的必要张力
科技创新是创造未来的变革型力量,是我们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战略选项和根本引擎,也是践行生态伦理观的重要载体和物质手段。科技创新必须回应社会诉求,权衡利弊风险,恪守社会价值和道德伦理原则。同样,生态伦理观不仅对科技创新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而且能够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进步,释放科技创新潜能,催生科技创新浪潮。我们必须审慎思考人与自然的生态联系和复杂关系,将“山水田湖草”视为生命共同体,在大力推进绿色科技创新,构筑国家现代化战略基础的同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历史经验表明,唯有将生态文明的道德原则和价值规范整合到科技创新过程之中,我们才可能真正打造绿色可持续的能源、交通和农业与食品科技创新体系,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不仅是我们实现民族复兴大业的战略目标,而且也是我们对子孙后代和自然必须担当的道德义务和责任。我们必须保持科技创新和生态伦理之间的必要张力。
首先,应在明确树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伦理观的基础上,积极倡导负责任的科技创新,在科技创新议程中前瞻性地设置社会参与的机制和过程。
其次,对有关人类未来、科技创新影响和生态环境风险等诸多重大问题进行包容性的探讨和系统性的评估,进而使科技创新者和管理者能够充分认识科技创新过程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复杂性,自觉担负起预警性思考和审慎地把控科技创新可能引发的非预期生态环境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社会责任。
最后,再通过科技创新建立高效的现代经济体系和先进的生态文明范式,促进科技创新向善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让科技创新真正惠泽人类,成为我们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建设性力量,助力我们建设美丽中国、创造美好未来、实现民族复兴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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